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、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。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,应将贯彻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》和贯彻《劳动法》结合起来,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,每周至少休息1天: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、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。